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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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7月19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112元,超出部分212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