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贝特尔新科技元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贝特尔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欠款29500元。 二、驳回***对***的起诉。 如果贝特尔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4元,由***负担100元,由贝特尔公司负担294元,贝特尔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垫付,贝特尔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朱叶君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钱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