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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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返还长兴县雉城街道耀圣通宝城4-1-502室(含阁楼41.81平方米及独立自行车库14.85平方米)、雉城耀圣通宝城独立汽车库(27.84平方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腾空上述房产、车库。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