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1002808.8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额先于***履行赔付义务;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第三人长兴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款62654.0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04元,由原告***承担3042元,由被告***承担45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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