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镇江飞龙轴承有限公司 扬中市三源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2民初74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190.25万元及利息(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日以145.3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息6%计算;自2010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89.8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息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以89.8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90.25万元为本金在欠付范围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600元,由***负担13555元,***负担240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993元,由***负担5814元,***负担28179元;***已经预交37600元,超过其应负担的部分9421元予以退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履行交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