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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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 二、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登记于被告名下的坐落于句容市开发区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的价款在9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缴纳至本院;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