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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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马鞍山宁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鞍山宁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1420元,并以314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70元,共计1720元,由原告***负担1015元,被告马鞍山宁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