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当涂县红盛实业有限公司 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工程款92198.7元。 二、被告当涂县红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案涉总工程款范围内,就上述确认的92198.7元款项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被告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