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广东广德昌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广德昌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108.8元; 二、被告***对以上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东广德昌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广德昌药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010.88元、律师费1万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广德昌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1.8元,由被告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32.1元,被告***负担619.7元。原告广东广德昌药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751.8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上述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