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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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安徽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桐城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精神抚慰金14000元、残疾赔偿金137572元、护理费18522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81739.68元、医疗费4438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2元(含住宿费)、营养费4800元、车损1400元、病案复印费59元、日用品费用8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309154.8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307415.88元,扣除其已付款41156元,还应赔偿266259.88元(此款直接拨付桐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账号:12×××12),被告***赔偿1739元(鉴定费1600元、病案复印费59元、日用品费用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8元,减半收取27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