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雷州市培兄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向原告雷州市培兄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款项1804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8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元(雷州市培兄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自行负担(***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迳付给雷州市培兄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