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84执恢15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84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96500元、案件受理费2213元。本院依法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手续。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费1348元由被执行人***缴纳。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2017)冀0684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348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84执恢15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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