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72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48000元; 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3元,合计2473元,由***负担900元,由***负担900元,***负担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