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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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石桥市自强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邦建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大石桥市自强能源有限公司、***预付款130万、违约金140万元,总计27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0元,减半收取142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4200元,总计234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