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财产损失等费用,合计173321.0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鉴定费7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00元,由***负担49.66元,由***负担618.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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