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大足区塞维门业有限公司 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艺腾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国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损失 739694.80元; 二、被告重庆国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2020年10月27日起,以739694.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上述损失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68.75元,减半收取11034.3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034.38元。由被告重庆国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原告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3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