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铸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铸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还迁房结算价款共计1022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02299元为基数,支付原告天津铸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