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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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8执2641号 申请执行人:魏霞王凤岐 被执行人:邹军 申请执行人魏霞王凤岐与被执行人邹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18执264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赵洁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陆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