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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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0937.18元;

二、原告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名下车辆(发动机号:J9CA1206380、车架号:L6T7824Z1JN286541)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原告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元,被告***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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