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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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质量保修金275985.99元给原告广州市博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期间以12437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以185111.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68026.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替代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的标准计算]给原告广州市博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博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23元,由原告广州市博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6元,被告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6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