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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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姜浩支付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姜浩支付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姜浩款项人民币2967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姜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280元,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5120元,由姜浩负担人民币141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姜浩负担人民币129元,由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71元。 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姜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