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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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路××号××室房屋。 二、确认××路××号××室房屋归***所有。 案件受理费11377元,由天诚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天诚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天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