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锦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189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锦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凤枝,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8月**日生,汉族,住***。

郑州锦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87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郑州锦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郑州锦之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169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结案。故(2020)豫0182民初8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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