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粤东精纺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粤东精纺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07441.53元,并支付利息(以307441.53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44%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粤东精纺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税款20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3599元,与财产保全费2486元,合共6085元,由原告负担725元,被告佛山市粤东精纺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