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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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二路分理处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80.53元、在中国银行菏泽康城支行236439284365账户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东一路分理处1615012801013620245账户存款、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二路分理处6223190513359742账户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水泉营业所62×××45账户存款直至2324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