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二路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80.53元、在中国银行菏泽康城支行236439284365账户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东一路分理处1615012801013620245账户存款、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二路分理处6223190513359742账户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水泉营业所62×××45账户存款直至2324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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