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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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03执恢196号 刘涛: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刘涛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东刑初字第0045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刘涛被判处罚金3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将财产刑执行移交立案庭立案执行(2015)金东执刑财字第328号,并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刘涛已履行执行案件的罚金缴纳义务。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