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2民初905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197.2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81元,***负担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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