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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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2民初905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197.2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81元,***负担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