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金太阳服饰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金太阳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返利款363201.7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安金太阳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8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