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卓驰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 江卓驰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60160元,并支付违约金1520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6461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 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