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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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湖州依云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湖州依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人民币3063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5元,由原告***、***、***、***承担500元,被告湖州依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735元,由湖州依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