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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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544.98元,截至2019年5月14日的欠款利息854.48元及信用卡费用1290.93元(包含年费、手续费);及自2019年5月15日至清偿拖欠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年费、手续费(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付)。 2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