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3民初10135号民事判决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泥水装修工程款人民币2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一审案件受理费462.5元(***已预交),由***负担257.5元,***负担205元。***多预交的257.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补交案件受理费257.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已预交),由***负担411元,***负担514元。***多预交的51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5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5-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