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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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3民初10135号民事判决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泥水装修工程款人民币2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一审案件受理费462.5元(***已预交),由***负担257.5元,***负担205元。***多预交的257.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补交案件受理费257.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已预交),由***负担411元,***负担514元。***多预交的51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5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