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3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一审法院审查),并将赔礼道歉的内容刊登到湛江市市级媒体;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6.13元,由***负担100元,***负担1356.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2.26元,由***负担100元,***负担2812.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