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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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宝居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残值2193504.47元; 二、被告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宝居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承租保证金200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宝居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6800元,由原告东莞市宝居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6800元,被告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本案鉴定费140733.49元,由被告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