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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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841元,护理费2576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0000元,合计4641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