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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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纯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3.845万元。 三、纯江公司对第一、二款规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74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万元已由***垫付,该款由***、***、纯江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