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卓越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卓越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1751.65元及利息、违约金(从2018年9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总计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卓越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7975元(原告已全额预交),由原告***负担6575元,被告***、***、佛山市卓越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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