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
马鞍山明冠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56944.74元及利息(以1156944.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马鞍山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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