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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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编号:创20171120-03)于2019年2月16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权益转让款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非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