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17.71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400359元;

三、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3元,减半为10951.5元,由被告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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