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17.71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400359元; 三、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3元,减半为10951.5元,由被告孟州市博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