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峰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峰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542527元、物业费59308元、水电费1125.98元、后门封玻璃费用5066元、违约金1557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峰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4万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峰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42元,减半收取6271元,由原告河南峰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3元,被告***负担58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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