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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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特凯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44567.57元及利息(从2018年5月21日开始,以244567.57元为本金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XXXXX9号、粤(2017)佛南不动产证明第0XXXXX0号】的房产,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按照抵押权登记的顺序,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佛山特凯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原告依照本判决第三项不能实现的债权部分,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5422元(原告已全额预交),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佛山特凯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