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垫付款23353777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在7784592.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69元,由***、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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