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特克斯县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市戴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7民初66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通市戴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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