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垠钗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万镇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万镇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垠钗物资有限公司房屋租金人民币XXXXXXX元;

二、被告上海万镇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垠钗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人民币XXXXXXX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原告上海垠钗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300元、***承担人民币130元、***承担人民币13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851元,由被告上海万镇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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