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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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东理工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款296,338.90元; 二、华东理工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备和装修工程款491,639.10元; 三、驳回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华东理工大学员工宿舍费84,000元、员工宿舍水电费13,063,70元; 五、驳回华东理工大学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7,232元,由华东理工大学负担11,678元、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554元;案件反诉受理费11,184元,由华东理工大学负担10,747元、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7元;评估鉴定费20,000元,由华东理工大学负担12,000元、上海郎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