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991元中的5,000元、护理费2,110元、误工费9,000元、交通费450元、衣物损失费300元、车辆修理费500元,共计17,36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991元中的18,9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营养费600元、鉴定费900元共计20,731元中的80%计16,584.8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用品费50元中的80%计4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车辆损失险范围内赔偿被告***车辆修理费2,900元中的80%计2,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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