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76,282,1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申请人***预交,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的,按法律规定处理;若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的,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