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马广勤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1188弄115号1402室的房产一套(限额13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财产查封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不得对查封财产转让、赠与、抵押、变卖、毁损。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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