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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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23执恢231号 胡家荣、郭娟: 胡家荣与郭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9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414.00元,其中,本金40000元,执行费514元,诉讼费900元。至此,胡家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新民初字第2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